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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与赔偿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3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与赔偿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与赔偿规定是将会根据不同的人员之间所发生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比例方面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机动车之间的赔付比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赔付比例

在北京,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5、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二)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三)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在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机动车辆和行人之间发生的一些损害,基本上情况都是属于行人承担次要的责任,机动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两个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着违章驾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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