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牌闯红灯出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套牌闯红灯出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是确定被套牌者对套牌这种行为的主观意识状态,如何确定套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首先要弄清被套牌人对套牌人套牌的态度。(一)如果被套牌人对套牌行为不知情或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如果套牌车已投保交强险的,则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套牌人按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人认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其他损失由套牌人全部赔偿,这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也不符合立法精神,也违反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如果套牌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则应由套牌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部分,再按套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划分赔偿责任。(二)如果被套牌人同意套牌,在按照上述赔偿原则确定后,被套牌人对套牌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何理解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
1、关于“同意”的范畴。司法实践中,同意套牌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表示同意。即以肯定的态度表示同意套牌人套牌。比如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张三的车套挂李四的车牌,张三将套牌行为告诉了李四,李四明确表示同意。二是明知他人套牌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号牌不反对。比如蒋某套赵某的车牌并告知了赵某,赵某没有反对也没明确表示同意,对套牌行为听之任之。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同意他人套牌自己的行为。
2、关于“同意”套牌的举证责任问题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被侵权人就主张的“同意”套牌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考虑到被侵权人与套牌车司机、车主及被套牌车主素不相识,不清楚套牌车主与被套牌车主是否存在朋友、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要找到同意套牌的证据确实很难。在被侵权人穷尽举证手段仍不能查明时,应允许其依法申请人民院收集证据。
至于基于亲人、同学、同事之间的情谊行为而同意对其机动车进行的无偿套牌,特别是在被套牌人自始至终都对套牌行为持既不反对也不表示同意的模糊态度时,让被侵权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套牌人对套牌已经同意实属困难。因此从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被套牌人疏于防范以及以私法手段实现公法禁止套牌行为的目的出发,人民法院在认定情谊情形下的同意时,不应使原告的证明标准过高、证明责任过重。一般而言,只要被侵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套牌机动车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套牌行为实施人的真实身份而未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即可。这里是否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应把握两点:一是及时一般应限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前;二是采取救济措施一般应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情况为判断标准,而不能简单以曾向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反对意见作为依据。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的车子是被套牌,在此状况之下是我们法律当中并不允许的,因此出现套牌这种行为的话,一旦发现必须要立即的向有关部门来进行举报。如果任由他人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套牌,可能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