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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赔偿怎样赔偿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5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赔偿怎样赔偿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来赔付;仍由不足的由个人承担。所以,对于只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车主,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两者都是会进行赔付的。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交强险和三者险都是给对方进行赔付,自己车辆出现损失是不予赔付的。

首先作为车主要了解一个常识:在交通事故中不管责任如何划分,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上限都是11万元,医疗费用上限是1万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总而言之,交强险最多能为对方赔付12.2万元,而且这其中还包括了丧葬费、死亡赔偿款、护理费等等一系列相关费用。另外,交强险的赔付金额还是一年累计的,当年超过限额的部分则需自己垫付。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的抢救这类交通受害者,确保这类受害人员的人身安全。应该由这类交通案件的责任人对相关的医疗、交通、营养、误工等费用进行垫付,待受害人员出院垫付的钱款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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