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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脚部伤残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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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脚部伤残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

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但是如果内踝与外踝都骨折了,则有定残的可能,如果只有一侧,构不成伤残。

赔偿项目

1、医疗费:门诊费 治疗费 医药费 其他和医疗相关费用

2、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有护工的支付护工费,家人护理的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4、交通费:实际发生必要的费用

5、营养费:遵医嘱

6、残疾赔偿金:如果有残疾,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周岁(乘以20年-6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7、精神抚慰金:酌情

一般来说,肇事者如果将受害者造成了伤残标准的话,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者对其进行伤残赔偿的支付,如果肇事者拒绝进行支付伤残赔偿,甚至于肇事者所需要本来承担的相关医疗费用和其他周边相关费用的话,那么受害者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来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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