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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事故车辆必须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接到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二、《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意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导致人员丧命、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意外,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商量损害赔偿未达到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行驶人无有效机动车行驶证的;
(七)行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意外,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能够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置。
以上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具体处置程序,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的,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坚决不可以存在逃逸的行为,否则不管是否属于驾驶人员的责任,都是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认定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