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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56 次  来源:网络

一、 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吗?

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对于交通事故押金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

3、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

4、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5、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二、法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需要立即进行救治处理的,相关费用是需要由责任方进行赔偿处理的,即使受害方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后期也是需要进行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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