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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31 次  来源:网络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有关统计数据,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

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782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546元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9、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之中若是有一人以上死亡的,此时责任主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该费用需要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同时死亡人的年龄也会影响此费用的具体金额。若是对方不愿意支付该费用的,此时死亡家属可以起诉该肇事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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