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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章行驶的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
1、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受害者向法院申请。
为防止法院判决下来后,车主或司机不履行赔偿责任,致使伤者无法拿到赔偿款项,伤者应在交警扣留肇事车辆期间,及时通过法院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但如果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俱全,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情况的,一般不用查封、扣押肇事车。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请求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1)肇事车辆不支付医药费;
(2)肇事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