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法通则等有关民事立法的原则规定,从维护人参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价值目标出发,将精神损害偿的客体范围限制在以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为核心的相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精神损害与自然人人格遭受侵害的不利益状态具有直接和密切的联系,加之从损害赔偿的价值理念及维护人格尊严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一般都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得主张损害赔偿救济。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如何赔偿
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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