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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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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单方面交通事故责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

由于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并起到证明作用,当双方在责任或赔偿方法上存在问题时,应当发出责任认定书。只有当双方对责任或调解没有异议时,才可以不出具事故责任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确认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和勘测、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如果交通事故逃逸,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0天内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或重新检查测试、鉴定结果的五天内生成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限制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察、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逃逸,在查获交通肇事人和车辆后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鉴定结果后确认后五天内生成。

4、未发现交通事故逃逸的人员和车辆。涉及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十日后生成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存在某些限制。因此,有关方面需要在特定情况下处理它们。只要他们自己的情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得到处理。但是,只要生活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寻求相关人员,尽量减少自身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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