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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53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对于那些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被交警拖走的车辆,一般需要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能到交通管理部门提车的。此时需要支付停车费,该费用是在事故发生时产生的停车费,而不是被拖走后需要支付的停车费。一般提取车辆时,还需要出示罚款缴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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