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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
(1)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银行卡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指定的银行或易站通自助机处理。
(2)现场开具的罚单直接在湖北银行缴纳罚款的,还应将银行第二联回执退回执法单位(各大队、警务平台违法处理窗口或投递到前进路交警支队院内回执投放箱内),以便进行银行对账消除违法。
(3)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业务处理除上述处理点外,还可以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罚款200元以内本地车在本地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上处理,处理完后凭生成的处罚决定书编号直接在易站通自助机上缴纳罚款或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打印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
2、一般程序交通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一次记12分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本人必须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交通违法被处罚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一是被交警现场抓获并开出罚单的,如果在15天之内没能及时处理,将从第16天开始按照每天3%的标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最高不超过应缴纳的罚款金额;如果是被电子设备抓拍到的,应当先到交警部门确认罚单,然后按照流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