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规定自己写遗嘱怎么有效?
自书遗嘱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才会有效: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4、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5、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6、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7、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病危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自书遗嘱是民事主体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此种遗嘱必须要由财产所有者亲手书写遗嘱的所有内容,故此对于那些没有识字能力,或者是已经丧失了书写能力的主体而言是不适用的。对于满足条件的主体,在写完遗嘱后,还需要签上名字,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