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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二、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
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1、准备资料
和申请办理结婚证一样,在结婚证补办的时候,男女双方也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前往,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此外,还需要双方三寸的免冠照片,三张。
2、开具证明
此外,为了证明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除了关系证明之外,还需要有一个查档证明,这个需要在原登记机关开具或者是档案局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