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财产父母结婚前给谁就是谁的吗?
离婚财产父母结婚前给谁的财产就是属于个人的;
在登记结婚前的给的财产应认定为是家人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给的财产,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财产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就要看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和共同的财产,一般在婚前父母所给予的,那么赠与谁就会给谁,没有指定给谁就会归夫妻共同所拥有,所以,在处理财产分割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