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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公证处认可吗?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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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需要书写的,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较高,按公证程序办理即可立遗嘱人不必担心遗嘱的有效性。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亲笔书写,须注意全文都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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