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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证遗嘱丢失的,可以直接到公证部门查询处理,也可以要求公证部门对遗嘱进行复印或者出具副本,但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后期还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查询时需要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和你们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