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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49 次  来源:网络

一、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法是什么?

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法是向相关部门提出做伤残认定的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二、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任何想要获得赔偿的主体,都是需要按照流程,提出伤残认定的请求的,而不是简单的向肇事者阐述自己受伤了,需要获得赔偿。对于此类伤残等级并不确定时,就收到对方希望获得赔偿的请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是有权利拒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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