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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做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注意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视情节而定适时出具告诫书。
5.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证据。
6、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7、可以去当地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
8、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9、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二、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