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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羁押期内能离婚吗?
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一方因为夫妻的一方人身不自由,不能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继承编》 (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对方被羁押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一方人身生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下,不能够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结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完成。当然如果被进行刑事羁押的话,依然是需要遵守离婚的程序的,首先进行调解的。
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是离婚自由原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如果确实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其中一方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仍然是可以完成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