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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220 次  来源:网络

一、汽车出租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驾驶人承担事故的责任,如果出租方有过错的,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子租出去后被卖了该怎么办

实践中,直接去找第三人拿回车是很多车主会选择的做法。

属于自己的车去拿回来好像也是没有什么不对,其实不然。

当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时,车主就无权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了。

所谓的善意取得,就是不享有权利的情况下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承租人把车子卖给了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是不知车子是归他人所有的,误认为是承租人所有,而且支付了购买的车辆的价款,承租人也把车辆交给了第三人。

按照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出卖租来的车辆符合上述所说的情况,第三人就享有车子的所有权,车子的出租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车子。

当然,不构成善意取得情况,如第三人明知是他人的车还购买,出租人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在发现车子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后,车子的所有人虽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但是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出租车辆无论是有签订书面合同亦或者口头约定,承租人都不具有处分车辆的权利,出卖车辆的行为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先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以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承租人承担责任的责任,如果出租人存在过错的,如将车辆出租给没有驾驶证人承租人等,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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