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193 次 来源:网络
一、车祸全责方拒绝赔偿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理事故后,事故的全责方拒绝赔偿的,受害人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复核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
(二)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认定对方当事人全责后,对方当事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能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