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施工扰民怎么赔偿
高速公路施工产生的噪声造成周边居民损失的,居民可以和施工方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噪音扰民,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达到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噪音污染: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2、排放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因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可以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是什么
是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案件不同,标准就不相同。
例如受害人短时间的耳鸣、失眠,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因噪音造成的长时间失眠、疾病性耳鸣的,往往都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此外,尽管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都需要赔偿,但是受害人仍需要举证以下内容:
1、侵权人实施了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
例如环保局、城管的投诉处理记录,检测数据等可作为证明早已扰民存在的证据。
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如受害人到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距离远近,病发原因等,但这往往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逻辑判断,才能确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速公路施工产生的噪声造成周边居民损失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