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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线变道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有渎职行为的,要依据渎职的程度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
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
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实线是属于禁止线,因实线变道造成交通事故发后的,一般由实线变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