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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211 次  来源:网络

一、两轮电动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被抓,依据案情的大小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数量不等的处罚。如果肇事人逃逸,还涉嫌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等等使交通事故无法被认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2、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实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三轮车,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就不能逃避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要不然就运用协商的方式处理,要不然就及时的报警处理,在报警处理之后,根据警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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