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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造成死亡怎么定罪,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危险驾驶罪造成死亡怎么定罪

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按交通肇事罪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

1、准备好财产保全。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作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则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依据《刑法》的规定,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会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构成两罪时按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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