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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205 次  来源:网络

一、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是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的总和。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是30~50元/天乘以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一年,需要从侵权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包括的项目有很多,分别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出现调解不成的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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