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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带租用土地30年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25 次  来源:网络

一、高速公路绿化带租用土地30年合法吗

不合法。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怎么办

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

1、去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征地补偿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

(2)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

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速公路绿化带租用土地30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是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做法,“以租代征”的做法,实际上是违法的,是不可取的,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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