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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  浏览: 270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起诉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涉案对于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以侵权责任法生效日划分,处理程序有所不同。

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案件被害人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并且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但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依照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没有以上那些限制,即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受害方如果遇到这种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应该考虑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尽可能获取多的经济赔偿:

第一个是要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要求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民事赔偿调解,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促赔偿,用谅解和缓刑提升赔偿额;

第二个是处理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在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面赔偿。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判定是否吊销驾驶证的关键,要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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