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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多长时间不算逃逸
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无论过多长时间,都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相应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后,无论过多长时间,仍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