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交通事故付费咨询律师是多少?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收取800—6000元不等的律师费用。如果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在厦门委托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去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一)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二)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三)出示证据。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七)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在厦门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需要看案件本身是否涉及到财产关系或者是有相应的经济赔偿的,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或者是有相应的经济赔偿的,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来按照比例来支付一定金额的律师服务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