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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未伤人可以算误工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7 次  来源:网络

一、肇事逃逸未伤人可以算误工费吗?

是不可以计算误工费的。如果没有实际造成人身伤害,也没有造成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以及实际减少收入的情况,可以不支付误工费。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二、误工费中所包含的项目都有哪些?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判决侵权人对被侵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基础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自己不能像平常那样正常工作,不能上班或者不能正常上班,在医院或者家中养病,必然会遭受损失;侵权行为与误工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二)不同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生活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职业,收入上必然存在差异。因为受害人行业、岗位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在误工费计算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三)赔偿的学理原则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发生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即实行差额赔偿原则。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标准赔偿。

(四)误工期间。一般侵权,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残疾的,按照受害人就医的医疗机构确定的时间为准,一般称之为非持续性误工。残疾的,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死亡的,侵权之日至死亡之日为误工时间。

肇事逃逸未伤人的自己也没有受伤的,就意味着不会出现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因此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用的。误工费的金额是需要双方协商去处理的,协商无效的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误工费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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