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证明在哪里开?
1、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证明到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去开具。
在提出开具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诊断证明、登记和简要案情、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交强险保险证明、抢救费用清单、《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医院银行账户、其他证明材料等。
2、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需要承担医疗费的垫付义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1、交通事故医药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范围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①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②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③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①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②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注:检查费是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①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②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需要承担医疗费的垫付义务。垫付义务人若是想要向义务人追偿,那么在承担医疗费的垫付义务之后,可以到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开具医疗费的开具证明。在提出开具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医疗费的支付凭证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