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情节严重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5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情节严重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很严重。根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很严重,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事故不是很严重,没有严重的后果,这个交通事故逃逸者一般会受到罚款的,这个罚款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但是会扣12分,还会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一旦交通事故逃逸涉及到了人员伤亡,这个就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这个情况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逃逸导致人员死亡的,这个会被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肇事后,并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撞了人。如果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且经查证属实,则不能以“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情节予以量刑。是否有证据证明,既不能以肇事者本人所述为依据,也不能由办案人员盲目判断为标准,而应当周密调查,综合判断,在把握上应有严格的尺度和标准。

2、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死亡仅仅是由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救助义务,不及时抢救而驾车逃跑的逃逸行为造成的。

3、被害人死亡是由于逃逸行为而造成的,被害人的死亡除交通行为导致外,未介入其它的因果关系和条件。如果介入其它的加害行为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属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之列。如行为人肇事致他人重伤而逃逸,被撞者被他人送至医院抢救,但由于医生的玩忽职守出现医疗事故致使被撞者死亡,或抢救期间因其他意外导致死亡的,或者行为人肇事致他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开车将被害人移到偏僻处甚至将被害人轧死后又逃逸的。

这个行为的量刑情节是很严重的,该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还需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行为出现在交通肇事之后,逃逸行为和受害者死亡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满足这些条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