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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能否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  浏览: 16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能否数罪并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会不会数罪并罚,要依据最高判刑而定,如果两罪最高判刑都是死刑和无期徒刑以下的,可以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时应遵循的原则

1、吸收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

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

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2、并科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3、限制加重原则。

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4、混合原则。

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

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

按照规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会不会数罪并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两罪最高判刑都是死刑和无期徒刑以下的情况下一般是会进行数罪并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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