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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逃逸是否构成累犯
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肇事者在上次交通肇事逃逸被有期徒刑,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再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就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的逃逸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按照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是否构成累犯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会构成累犯的,对于交通事故是要经过鉴定来确认责任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