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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者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者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吗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主观认知方面,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行为人的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然后自首,这是两个情节的认定与处罚,逃逸找人顶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但是自首可以成为法官量刑(或处罚机关的)的法定减轻情节。

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的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

按照规定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样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如果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是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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