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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9 次  来源:网络

一、车祸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有必要。若对方有保险但赔偿金额不足或者没有保险的,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其次要看车主或司机有没有赔偿能力,若有,可以不申请财产保全;

若没有,应当申请财产保全。当然,不管对方有没有保险,有没有赔偿能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哪些情况可申请车祸财产保全

1、交通事故中自己担责情形,车主本人驾驶自己机动车,或车主家庭成员驾驶车主的机动车,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这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自己一方负有责任情况下的诉前财产保全,实务中基本不存在问题。

2、交通事故中替代责任情形,常见的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工作人员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存在替代责任;

雇主对其雇佣的雇工驾驶机动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

机动车保有人借用他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的替代责任;

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驾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

上述情形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也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3、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该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应理清类型分别处理。

对被盗机动车肇事,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所有权的机动车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肇事等几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由于认定赔偿主体应为机动车实际支配人或运行利益的获得者,故不能对登记在机动车所有者名下的车辆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出借(租)机动车肇事或当事人之间转让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有观点认为出借(租)人与借(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出借(租)人的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车祸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吗车祸案件如果就赔偿问题而要打官司,当事人觉得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那就可以去申请财产保全。

车祸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或是要求,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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