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伤者不配合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伤者不配合赔偿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拒收吗
(一)不能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
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处理方法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当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
因此,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绝不可拒收。
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伤者不配合赔偿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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