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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认定后有异议超过了三天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三天不能申请复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对交通事故有什么异议超过三天是不能去申请复议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所以如果有异议的情况下要及时处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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