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也越来越发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若因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伤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进行裁决,若原告方提出诉讼,则必须要确定在交通事故中的被告是谁,才能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的解决,通常在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交通处罚,至于赔偿问题,通常有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好,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由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依法赔偿相关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院在接收到诉讼后,会经过调查核实,余生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以传票形式通知当事人开庭进行审理宣判。
在审理中,法院会根据原告的相关诉求以及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是否有责任,同时包括判决是否有连带责任的被告方来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性,在法院判决后,应遵守法院判决,进行相关执行。
若不服本判决,可以接受判决书的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若原告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被告方的确立尤为重要。
那么可能存在的被告如下所示:
1、事故车辆驾驶员。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与车辆有关,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与被告,换句话说,原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的一方,而被告则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中的另一方。
交通事故案件的直接关系人就是事故车辆的驾驶员。
所以事故车辆的驾驶员最可能成为被告。
2、车辆所有者。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嗯,某一方的车辆的驾驶员非车辆所有者,那么交通事故案件传召的被告方可能有两个,一个是车辆的驾驶者,一个是车辆的所有者。
因为根据我国交通法相关规定,车辆所有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一部分责任,所以车辆所有者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3、事故车辆保险公司或者是承担事故车辆,或者是强制交通保险的相关机构。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正常行驶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交通险。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介入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
作为与交通事故车辆有直接联系的保险公司,理应成为被告一方。
4、事故车的所属单位。
车辆不仅为个人所有,有些车辆属于公车所用,也就是说,是用人单位提供。
做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属于公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所属单位负有一定责任,也自然而然可能成为被告。
5、试乘服务者。
四层是使消费者在购车前提前使用车辆,进行相关的试乘体验。
一般在四川之前会签署相关试乘协议。
因此,当事故发生在车辆试乘过程中时,并且是试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主要责任在于市场服务者提供服务不当,若试乘依法提出诉讼,所以市场服务者也可成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