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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

发布时间:  浏览: 169 次  来源:网络

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诉索赔的受害方谓之原告。

原告具体包括:

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

1、有偿同乘者;

2、无偿同乘者;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名义上登记的是单位所有、事实上是个人挂靠在该单位名下的机动车所有人。

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按照给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来划分,原告可分为三种:

1、伤(残)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亲属;

3、物损的所有人。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是否有伤残,只要是受了伤,都可以成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成为物损、包括车损赔偿案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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