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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司法鉴定。
凡因意外伤害涉及伤残鉴定的,大都描述为:
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因此,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治疗结束”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伤残鉴定结论才是比较准确的。
如果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180日内治疗结束了,且构成了残疾,保险人直接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而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180日内治疗未结束,被保险人要想得到残疾保险金,就需要在意外伤害后的第180日到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