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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车追尾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事故情况,来决定自行处理,还是让交通警察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几个车追尾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处理的:
1、机动车追尾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警察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的,当事人只要配合交通警察就可以了;
2、追尾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能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追尾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但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以报警,让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然后再根据其责任认定进行赔偿的。
综上所述,几个车追尾的,当事人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的,除了有人身伤亡,需要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其他的情况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只能通知交通警察,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