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废汽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审核通过后会有专家组到报废汽车回收厂现场验收评审。
详细流程如下:
第一步:
准备申报资料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证件: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一般指报废拆解工专项技术证和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技术证)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第二步:
等待资料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受理申请;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告知申请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第三步:
现场验收评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派遣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的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并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第四步:
公示结果申请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
第五步:
颁发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如果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交的资料以及现场验收结果无异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
通过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有利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同时能遏制非法倒卖、拼装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否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