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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马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
2、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4、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
5、在人行道内行走,有人行道的靠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
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
8、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
9、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道安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