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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逆行和电动车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97 次  来源:网络

车辆掉头被撞责任的判定需要视情况而定。

掉头车辆要负责路面情况观察;

转弯,掉头要让直行车。

如果是正常行驶,掉头车辆没有仔细审视路况就完成掉头动作,应该掉头车辆的全责。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的话出示视频证据即可,或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车辆掉头就一定要仔细的观察路面的情况,如果是属于正常的掉头而没有注意到后方的辆发生的事故,那么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即使是属于正常的掉头那么也是有观察前后车辆的义务,所以,不同的情形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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