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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出台,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确有许多人还不知道。
接下来小编将在下文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主要是指受害人因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伤,其中包括精神损伤、身体损伤等不同程度的损伤,同时根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可以将伤残等级划分为10级。
伤残鉴定主要可以分为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以及三期鉴定。
1、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需要到交警那里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委托律师到相关的机构做鉴定。
如果受害方不想采用以上方式进行伤残鉴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再做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的肢体鉴定时间是在受伤之后的三个月,精神鉴定则是在受伤后的六个月,具体的简鉴定时间还是要看受害人的身体恢复情况。
2、鉴定机构的选择非常重要,法院委托的鉴定不容易被质疑,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同的,同时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受害人自己委托的鉴定被推翻了,在鉴定费用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3、鉴定的时间最好是在受害人治疗完毕的时候,如果受害人没有办法确定是否治疗完毕的,可以咨询医生,受害人的病情严重的可以推迟鉴定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应当去正规的医院检查,以防后期检查出后遗症但过了鉴定时间而不被认可。
综上所述,要想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首先需要拿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再委托相应的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