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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交通事故纠纷反诉可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11 次  来源:网络

积极应诉。

其次要搜集证据,主要是对方要求费用及计算标准的合理性问题,就是要看对方的索赔是否合理。

如果对方没有起诉你的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判的理赔。

具体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一方选择利用司法的程序来进行解决,那么作为另一方就要积极的应对,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胜诉权利,如果选择不出庭不仅权益不会受到保护,而且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只有按时的出庭才能更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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