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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调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调解吗

1、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中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第一种情况:汽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

汽车与行人之间发生刮碰并导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的,由事故汽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需要有事故车主自行承担。如果在事故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并且汽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还是发生了刮碰事故,主要按照以下承担赔偿责任:

1.判定汽车全责的,需承担100%赔偿责任;

2.判定汽车负主要责任的,需承担80%赔偿责任;

3.判定双方同等责任的,需承担60%赔偿责任;

4.判定汽车负次要责任的,需承担40%赔偿责任;

5.判定汽车无责任的,需承担10%赔偿责任;

6.汽车在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判定汽车无责任的,需承担5%赔偿责任;

7.汽车与行人发生刮碰时,是由对方故意碰瓷造成的,汽车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汽车与汽车发生事故的

汽车与汽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汽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主要按照以下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责的,需承担100%赔偿责任;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需承担70%赔偿责任;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需承担50%赔偿责任;

4.负事故次要责任的,需承担30%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6.事故现场无法判定双方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赔偿责任。

如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一定要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各项证据,明确对方驾驶员、车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准确名称。希望大家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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